15037120869

天津一级造价师培训学校有几家

来源:优路教育天津分校 发布时间:2021/8/26 14:26:36

  天津一级造价师培训学校有几家,造价师培训就来天津优路,优路教育专业培训学校,多种授课方式,线上+线下相结合,精讲网课+直播讲解+考前辅导,适合基础差、上班族、时间紧的学员学习,并且入学有测评和制定一对一专属备考方案!

  2021年一级造价师《工程计价》质量增加金的处理

  1.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一般为1年,较长不超过2年,具体双方在合同中约定。

  2.预留

  (1)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%。

  (2)以银行保函替代质量增加金的,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%。

  (3)在工程项目竣工前,已经缴纳履约增加金的,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增加金。

  (3)采用工程质量增加担保、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方式的,发包人不得再预留质量增加金。

  3.管理

  (1)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: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
  (2)其他政府投资项目: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;发包方被撤销,增加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,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。

  (3)社会投资项目:可将保留金交由金融机构托管。

  4.使用

  ①承包人原因的缺陷,负责维修,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。如不维修不承担费用,发包人可按约定从质量增加金或银行保函中扣出,费用超金额的,发包人可向承包人索赔。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,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。

  ②由他人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缺陷,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,承包人不承担费用,且发包人不得从增加金中扣除费用。如发包人委托承包人维修的,发包人应该支付相应的维修费用。

  5.质量增加金的返还

 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质量增加金申请后,14日内核实,无异议,返还。

  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,核实后14日内退还。逾期未退还,承担违约责任。

  收到申请14日内不予答复,催告后14日仍不答复,视同认可申请。

  温馨提示:想了解更多造价师考试培训的相关信息,可以点击我们的客服留言,也可以拨打页面上的电话,我们期待您的咨询!

领取试听课
每天限量名额,先到先得
温馨提示:为不影响您的学业,来校区前请先电话或QQ咨询,方便我校安排相关的专业老师为您解答
  • 详情请进入 优路教育天津分校

关于我们 | 招生信息 | 新闻中心 | 学校动态

版权所有:搜学搜课(www.soxsok.com)